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闽农能〔2017〕19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今年上半年,中央将对我省开展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也将对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进行环保督察,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情况是督察重点内容。为进一步夯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补齐农业生态环境短板,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现就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农业部门要以自查整改为契机,全面厘清农业部门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化肥、农药、秸秆、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工作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赋予的牵头职责,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的职责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做好相关政策的上传下达、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存在问题的反馈通报等工作。具体职责是:牵头编制修订畜牧业发展规划;督促指导可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督促动物养殖、屠宰等生产经营者履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理清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无缝对接;配合环保部门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和可养区;配合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关闭拆除禁养区畜内禽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配合环保部门建立养殖场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养殖场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各市、县(区)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原部门分工继续有效,本通知作为补充不改变原有职责分工。
二是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三是化肥农药面源污染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方案》和《福建省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方案》要求,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覆盖面,并组织开展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示范推广,通过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减少化肥面源污染;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加强预测预报,加大高效环保农药推广力度,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减少农药面源污染。
四是秸秆、废弃农膜等面源污染防治。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开展残膜回收示范。
二、突出自查整改重点
各地要认真对照部门职责,全面自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特别要突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排查,查部署、查推进、查考核、查落实,全面梳理问题清单,逐一对照整改。
一是重点自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牵头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涉及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等行政管理的各环节,如下达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相关部署推进会议、有关文件制定落实情况;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督办、约谈、考核情况等,以及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通报或自查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通报处置情况;信访举报投诉处置情况;畜牧业发展规划制修订情况;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等。
二是重点自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保留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档”建立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方案、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协调落实存栏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项目批复、执行、验收情况;组织开展改造项目调度通报、督促指导情况等。
三是重点自查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培训班或现场观摩会;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规范、示范推广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发放技术手册、工作简报等。
四是重点自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有关文件制定落实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情况;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确认、核查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督查情况,检查是否有记录;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建立情况;相关信息通报情况等。
五是重点自查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测土配方、秸秆粉碎还田、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项目实施及宣传培训等情况。
三、加快整改整治
各地要围绕自查中发现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近期国家环保督察前期调研组来闽检查调研发现的问题、我省2016年环境保护督察、“十二五”期间闽江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检查考核指出的问题和突出信访问题,以及省政府2017年全省经济运行分析暨“行动计划”督查落实第一次专题会议通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纳入整改范畴,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各级农业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抓紧收集整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履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牵头职责各项工作台账和履职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做到规范、清晰、完备。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要按照不漏一场、不漏一户、不漏一头的要求,全面更新保留畜禽养殖场动态数据,建立养殖场隐患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时间。保留养殖场清单要详细列出每个场的业主、场址、联系方式、现有规模、限定规模、废弃物处理方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存在隐患、限整改时间等内容,抓紧建立完善保留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场一档”台账。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将保留养殖场动态数据、养殖场隐患问题清单在2月底前报省厅畜牧业处。
四、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自查整改作为当前农业系统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主动担当,全力以赴。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凝心聚力攻坚,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督促检查。要采取突击暗访、集中抽查与定期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袒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失职或不作为的行为,进行问责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确保督促检查到位。自查整改期间,省厅将组织暗访,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加强隐患问题的督办整改。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动态沟通协调,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污染问题,要第一时间移交环保部门,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倒逼机制。各级畜牧、种植、土肥、生态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养殖业主体与种植业主体密切对接,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梳理评估各种污染治理模式,查找薄弱环节和运行隐患。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治理工艺。要重点研究建立养殖粪污、沼液和有机肥在不同种植区域、不同种植品种使用的技术和模式,大力推进养殖种植主体、有机肥加工等主体有机链接,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强化教育引导。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种植户、养殖户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对每个养殖场户开展1次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六条措施》及其《实施意见》宣贯培训、1次以上的警示教育。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自查整改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做好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