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61 号 日期 2016.05.0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 项 规 划
2016年4月
第八章 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综合实力。
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重点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和废旧电器、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技术设备,扩大再生资源、战略金属回收利用规模,促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尾矿伴生矿产资源及城市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林区“三剩物”及次小薪材、废旧纺织品和废旧塑料制品的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以及农林废弃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支持利用尾矿生产综合利用产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再制造技术装备,着力支持废旧汽车、废旧电机、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关键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废弃资源再生利用,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再生金属、再生橡胶、再生塑料、再生玻璃等再生产品;扩大工业和生活废油、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金属、废纸等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餐厨垃圾、沼渣、沼液生产高效有机肥等。
四、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采集和监测,大力发展节能量交易、碳交易、排污权交易及鉴证服务,鼓励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加速发展节能环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推广、质量评估以及产品认证评估服务,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同时,加快推动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打造“制造业+服务业”新兴商业模式,推广城市环境卫生、烟气治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优先鼓励在厦门、平潭等地开展试点示范,打造高效、规范的样板工程。着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不断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着力推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