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治污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生猪养殖总量明显减少、布局优化、改造提升、水质改善等显著成效。但从中央环保督察情况来看,个别地方监管机制仍不够健全,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及可养区内不达标养殖场(户)尚未全面关闭拆除,可养区内规模场改造进度滞后,个别小流域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抓好生猪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主要措施
《通知》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整改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有针对性提出了七条整治措施,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一)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
(二)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2014年省政府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六条措施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模养猪场标准化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加快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提前一年,即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对限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三)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制度。《通知》提出对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一场一档、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落实电话举报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行为。
(四)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要求福清、闽侯、南靖、尤溪、延平、新罗、永定、武平等八大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和其他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要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总量,确保年底前全部调减到位。
(五)推进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知》提出要深入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加快培育壮大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采取PPP模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支持养殖场(户)转产转业。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促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转业的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助,加强技能培训,支持转产人员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七)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通知》提出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市场猪肉供应预警预报,制定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和完善生猪活体储备,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供应稳定。